2017年4月14日1時50分許,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報案稱:在大理古城人民路上有人打架并有人受傷,現在市二院進行治療,請處理。接警后,古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處理,同時對案件展開調查。
經查,2017年4月14日1時20分許,游客張某龍、張某愷、黃某偉等人從人民路往洱海門方向行走過程中,與游客白某強、陳某甲因口角引發打架,白某強用一啤酒瓶將張某愷頭部打傷,后又用破碎的酒瓶將張某龍左頜部、腹部、及左手等部位劃傷后逃離現場。事件造成雙方人員身體不同程度受傷。經工作,民警于4月15日7時30分許,在昆明市官渡區一酒店內將白某強抓獲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分別對違法行為人白某強給予行政拘留十日、罰款五百元的處罰;給予張某愷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;張某龍因受傷住院,待其康復出院傷情鑒定后再另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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